公共文体设施不能“有人建没人管”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何勇

健身步道杂草丛生、公园器械出现锈蚀、社区健身房的跑步机零件松动……记者近期在青浦、浦东等区走访发现,公共文体设施“建起来”后,后续维护机制尚不完善,一些问题因缺乏常态化管理逐渐显现。(8月25日《解放日报》)

小器材关乎大民生。近年来,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在家门口修建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房,其初衷是方便市民就近健身锻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体需求,属于名副其实的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然而,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修建好了之后,后续却没有人管理维护,致使锈迹斑斑,或是“缺胳膊少腿”“带病服役”“超龄服役”。这不仅造成公共文体设施资源浪费,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让人健身不成反伤身。

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有人建没人管”,从表面上看,主要是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分布在绿地、公园、社区,归属部门各不相同,居民也往往分不清楚“谁来管”,很容易形成管理维护空档期。但归根结底,其实是一部分地区把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当成一次性的形象工程,不重视后期维护管理工作,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才使得处于“有人建没人管”状态,形成虎头蛇尾局面。

实际上,法律法规对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常态化管理维护有着明确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日常管理。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只需要各司其职,尽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不会造成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因缺乏常态化管理而荒废的情形。

俗话说,三分在建设,七分在管护。城市更新不仅要“建新”,也要“管好”,还要“用好”。让家门口的公共文体设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始终处于健康服役状态。终结“有人建没人管”局面,必须让法律法规长出利齿,让管理维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方面,配套处罚机制,倒逼各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公共文体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完善日常巡查排查制度,畅通市民报修渠道。例如,在公共文体设施区域标识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在政务服务APP开辟报修栏目等。对于公共文体设施长期没有管理的,特别是因为管理缺失造成损坏而未能及时维修的,应当追究管理和维护责任人的责任,不能不了了之。另一方面,保障管护资金,明确公共文体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资金来源,财政每年编列好相关经费预算,确保公共文体设施损坏有钱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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