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泔水喂猪被罚”是堂普法课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何勇

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当地一女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被举报,该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821日金羊网)

女子拉泔水喂猪被罚的消息一出,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表示无法理解。因为用泔水喂猪是延续上千年的养猪传统,广大农民一直这样养猪。

但是,从科学养猪、安全养猪的角度说,用泔水喂猪的传统属于落后的养猪方式,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已经不合时宜,应当摈弃。因为泔水属于垃圾,病菌比较多,人类食用泔水喂养的猪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病变。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20082012年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所以,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今天,用泔水喂猪属于违法行为,女子拉泔水喂猪被罚并不冤,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违反本法规定,单位有“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对于女子拉泔水喂猪被罚一案,大众不宜用老眼光看待,应当看到这是一堂普法教育课,有助于警醒仍然使用泔水喂猪的农民群众。当然,也要看到,女子拉泔水喂猪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不宜重罚。

事实上,终结用泔水喂猪这种落后的养猪传统,不能只是以案普法,关键是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日常强化普法教育,让普法教育实现常态化,应当联合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社区,多走进餐饮机构,常走村入户以及利用村集体微信群等,深入群众之中,普及禁止泔水喂猪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常识,引导农民群众认识到用泔水喂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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