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生 图/张岚
近日,河南郑州某互联网公司因直播员工周末加班引发热议。在网友录制的该公司直播片段中,约15名员工在工位上工作,公司负责人称此举旨在“展现真实工作状态”,以增强客户信任,并强调“员工知情且同意,加班有补助”。
从企业营销管理的角度来看,通过直播员工上班来“展现公司业务流程,看到公司真实透明的工作状态,增进客户信任”不失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但以“真实透明”为卖点拉近与客户距离,看似顺应数字化时代的传播逻辑,而背后折射出的是企业营销逻辑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通过直播员工上班来“增进客户信任”,这一逻辑本身就存在漏洞。将员工置于镜头下,员工在直播中的言行可能被过度解读,甚至因“表现不佳”遭受非议。而且此直播行为也可能加剧职场“表演性文化”,员工为在镜头前维持形象,可能不得不减少休息、压抑负面情绪,这反而不利于和谐企业文化的打造。
同时,这种将员工视为营销工具的行为,也忽视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办公室虽为工作场所,但员工在工位上的行为仍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企业若将“透明化管理”异化为对员工的全面监控,不仅违背劳动法,更可能削弱企业团队凝聚力。
此外,虽然公司负责人声称“员工知情且同意”,但这种“同意”是否“真实自愿”呢?若员工因担心拒绝被直播可能影响工作评价或职业发展而被迫同意,这种“同意”的便违背了员工的意愿。员工在面对公司要求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知情同意”可能沦为形式化程序。
在流量经济时代,企业追求营销创新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直播员工加班”不仅存在法律风险,也是企业管理理念的偏差。真正的透明化管理应建立在尊重员工隐私、保障劳动权益的基础上,而非将员工置于聚光灯下“表演”。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赢得客户信任的同时,守护住最宝贵的资产——员工的信任与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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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