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与亲朋好友围坐,享受一顿热辣鲜香的火锅、烧烤,本是令人愉悦的用餐体验。然而,不少消费者在享受美食时,却遭遇了“糟心事”——一些火锅店、烧烤店推出的调料、蘸料,虽在种类与风味上不断推陈出新,却被商家强制“必点”,让消费者感觉像是碰上了“霸王条款”。(2月27日《扬子晚报》)
火锅店、烧烤店收取“调料费”,本身并无不可,消费者其实也能理解。毕竟现在火锅店普遍采用自助式调料、蘸料,种类比较多,多的有十几二十种食材,无限量供应,制作成本不低,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合理性。而且,确如火锅店、烧烤店经营者所言,一桌人当中只要有一个人自取了调料、蘸料,很难说清这桌人谁用谁没用调料、蘸料。
但是,一些火锅店、烧烤店按照人头向顾客收取“调料费”,强制顾客“必点调料费”,并逐渐成为火锅店、烧烤店的一种行业惯例。这就不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业惯例不能惯着,必须依法打破。
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烧烤店按照人头向顾客收取“调料费”,强制顾客“必点调料费”,甚至连消费者不使用或者使用少量的调料、蘸料也要支付“调料费”,涉嫌强制消费,属于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费者没有使用调料、蘸料的,就不该也不需要为这种服务买单,这是基本常识。面对火锅店、烧烤店按照人头收取“调料费”这种不合理的“行业惯例”,不能指望火锅店、烧烤店自觉主动打破按照人头收取“调料费”的“行业惯例”,而是消费者不能惯着不合理的“行业惯例”,应当积极为区区几块钱的“调料费”斤斤计较,依法维权。
更重要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规范餐饮企业收费行为,向“调料费”这种不合理的“行业惯例”亮剑,责令火锅店、烧烤店整改收取“调料费”模式、标准,既要提前告知消费者“调料费”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也要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调料、蘸料,并按顾客实际消费情况收取“调料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提高消费者用餐体验。
另外,餐饮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引导火锅店、烧烤店合法合理收取“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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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