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晓龙
近日,广西大学法学研究生丁明向记者反映称,他认为某超市强制人脸识别涉嫌违法,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
超市将人脸识别与会员权益强制捆绑,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中签署"霸王条款"。这背后,是企业将合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精巧算计。
超市作为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空间,不应成为科技霸权的试验场。会员制的本质是服务契约而非数据收割协议,企业技术创新必须恪守"科技向善"的底线。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广泛应用,为生活带来便利。但技术的利刃若不受法律与道德约束,就极易沦为侵犯隐私的工具。企业不能以追求便利和管理效率为借口,肆意践踏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相关律师行业人士表示,超市强制人脸识别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侵害自然人权益的行为。超市在识别会员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例如手机验证,发放专属会员卡等,而非只有人脸识别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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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