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生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日前,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为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提供实践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幼儿园“小学化”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幼儿园为了追求所谓的“教学效果”,过早地引入了小学的教学内容,甚至采用小学化的管理方式,严重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不仅无法真正提高幼儿的学习能力,反而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幼儿园去“小学化”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幼儿健康成长的保障。
幼儿园“小学化”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家长担忧孩子输在起跑线、幼儿园教育管理不规范、小学招生设置入学门槛、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等,其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教育观念的偏差和教育急功近利的心态。然而,有了法律保障并不意味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想要真正达到纠偏的效果,还需要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提级,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到学前教育的每一环。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保育在前,教育在后。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家长要充分认识到保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孩子成长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避免过度追求学业成绩。
幼儿园去“小学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教育观念和教育实践的问题。作为幼儿接触的第一个小社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注重培养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语言表达等多方面能力。因此,需要从根源上改变对学前教育的看法,不能将学前教育简单地视作小学的预备阶段,更不能以此来作为招收生源的“卖点”。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从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评估体系、探索幼小联合教研活动等方面,加深对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深刻理解,并以此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比如,对幼儿园的教育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规定和要求;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建立定期交流和合机制,鼓励开展联合教研活动,探索幼小衔接的有效方法和策略等等。通过提高认识,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学前教育真正护航幼儿的健康成长。
幼儿园去“小学化”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社会各界强化自我认识。学前教育的独特性和适宜性,要求我们充分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这不仅是对孩子的负责,更是对社会未来的负责。
责编:刘畅畅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