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房屋养老金” 好事一定要办好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付彪

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房屋养老金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时称:“我部在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目前各有关城市正在积极探索。”房屋养老金是为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体检等而设立的储备资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受访专家认为,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立完善房屋养老金制度的保障。(9月25日《法治日报》)

房屋养老金就像人的养老金一样,能够为房屋的维修和保养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并延长使用寿命。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存量房时代,早期开发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逐步老化,日常维修问题增多,需要对其进行体检,查找问题、消除隐患。近年来,多起自建楼房因房屋老化、体检缺失带来的坍塌事故,更是警醒我们要重视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体检、维修、更新、改造等。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镇既有房屋中建成年份超过30年的接近20%,预计到2040年前后,有近80%的房屋将成为“老小区”。当前,不少老旧房屋及老旧小区出现了结构不稳、设施设备及管线锈蚀老化、屋面渗漏、外墙脱落等问题。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不仅可定期对其进行体检和维修,让居民住的更安全,还可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满足居民对“好房子”“好小区”的品质需求。

事实上,我国针对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已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这笔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居民购房或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便已缴纳。但在实操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诸如因为专项维修资金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加之并没有建立小区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物业公司用完而需要业主掏钱时,常会遭到业主反对。

而房屋养老金则被认为是政府储备房屋安全资金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建立。从试点城市看,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不需居民额外缴费。可见,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值得探索推行。

好的政策制度需要配套好的执行措施,这样才能真正把“房屋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比如,针对公共账户资金来源问题,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以确保房屋养老金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健全完善老旧房屋质量评估、业主参与、专业运作、统筹使用、专款专用、账目公开等制度措施,确保资金精准投放到房屋的体检维修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防止房屋养老金被擅自动用或挪用。

推进房屋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各试点城市有必要将探索成果上升为法规,对房屋养老金的定义、用途、资金来源,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的关系,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等予以明确规范。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消除误解与歧义,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促进房屋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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