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5月23日上午,郭有才在山东菏泽国花博览园广场准时开播。记者注意到,郭有才的直播间关闭了打赏功能。同日下午,他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第一首原创歌曲。此前,郭有才因翻唱《诺言》火遍全网,短时间内涨粉千万。不过,和流量一起到来的是乱象和质疑。关于他在直播间内翻唱老歌、接受大量打赏是否涉及侵权也引发争议。(5月24日中国新闻网)
郭有才翻唱老歌《诺言》走红,其深情的嗓音和真挚的演唱打动了无数网友的心。郭有才几乎每天都会直播,往往由粉丝点歌,他来演唱,直播间内打赏不断。其发布的翻唱视频和直播中,基本都未注明原唱及词曲作者。此番宣布关闭打赏功能,再次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关注。在一些人看来,郭有才在直播间内翻唱老歌、接受大量打赏,属于盈利性质的翻唱,涉嫌侵权;也有人疑惑,那么多主播直播时唱歌或配乐,难道都侵权了?
事实上,网红在直播间翻唱歌曲或将歌曲用作背景音乐的情况屡见不鲜。此前已有多位主播因此被诉侵权,也有直播平台被起诉。比如2022年,某知名游戏主播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后经与著作权人沟通以公开道歉的方式获得谅解。2021年,因未经著作权方授权,冯提莫等主播在直播间多次演唱歌曲《小跳蛙》遭起诉,最终平台方被判赔经济损失2.9万元及律师费支出1.2万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项权利,并明确了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就是说,在直播间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商业性使用的可能性较大,未获得权利人许可很容易被认定构成侵权。不过,究竟要不要赔偿,主要看权利人想不想较这个真。比如,如果直播间观众数量少、主播获得收入少,一般权利人也会因无法获得足够维权收益而放弃维权。
许多案例警示我们,直播间翻唱歌曲有风险,不能“想唱就唱”。只要主播未取得歌曲权利人许可而在直播间翻唱歌曲或将歌曲用作背景音乐,严格来说均属侵权。因此,主播要避免侵权风险,须全方位把握音乐版权的边界问题。如果无法判断自己对音乐作品的选用是否可能构成侵权,包括为每个背景音乐取得授权更难以实现,主播则有必要加强与有关平台的合作,让平台保障自己能够选用到需要的并已取得授权的歌曲或背景音乐。
目前,很多大平台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向平台用户提供音乐作品,主播可以在平台协议约定的使用场景、方式、期限内使用,一般不会涉及侵权问题。至于直播翻唱关闭打赏功能、不接受打赏,是否涉及侵权问题?律师表示,无论是否开放打赏功能、能否直接从直播行为中获利,都不是判断其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和是否侵权的标准。即使不接受打赏,流量往往也能“变现”,包括提升商业价值、吸引带货或赞助,最终仍可获得商业利益。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网络直播表演也是具有创新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其自身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主播和平台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都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利。显然,“郭有才”们要摆脱侵权争议,不是简单的关闭打赏功能,而是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只有从源头解决直播翻唱歌曲的版权问题,才能更有利于直播行业发展。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