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发展

[来源:华声在线]

欧旭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乡村是我国基础单位,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且特殊的地位,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一目标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湖南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城镇化步调加快,乡村治理结构面临重组,中华传统乡风、道德文明受到多元利益主体不同诉求冲击,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湖南作为农业大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任务尤为艰巨。基于此,提升我省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稳步推进。

一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净化乡村政治生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其对乡村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生态和谐的掌控力和推动力。应优先提拔扎根农村、与农民感情深厚,熟悉农业规律、乡镇规划、产业培育的乡村干部,切实选配好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加强乡村党建工作考核,力求在加强党的政治、制度建设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与制度定力。比如衡山县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红白喜事理事会和乡贤会的作用,构建“一核五会”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乡俗、乡风、乡贤构建乡村新文化文明体系。由乡情、乡音、乡风、乡贤等构成的中国乡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的核心蕴涵。一方面,应深挖乡风文明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保护、活化、利用海量的湖南农耕文化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与乡村戏曲、皮影戏、山歌汇、特色节庆等的融合,以传统文化方式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与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与生活方式,让社会主义新风尚充盈滋润每一个乡村、家庭。要结合农村实际,推广城市社区治理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基层治理的城乡融合新模式。

三是完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要强化“自治”建设,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发动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家参与乡村治理,打造乡村自治平台,推进乡村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孵化培育公益服务品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强化“法治”建设,确保治理“公平正义”。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一种基本取向;总结湖南率先行政程序立法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方立法;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即查即改,夯实常态化管理。要强化“德治”建设,注重“德化育人”。通过典型示范、榜样引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乡村治理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制定乡规村约、文明规范,教育引导村民勤劳俭朴、爱亲孝老、积极向上,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应根据乡村“自治”抓手更多、城市“法治”基础更好、农村和城市“德治”各有所长的特点,加强城乡“三治融合”的互动,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持乡村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乡村黑恶势力依托封建残余思想,打着宗族旗号横行乡里,破坏文明与安定,堪称乡村“毒瘤”。在农村开展扫黑除恶,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要运用好专业化法治力量,构建联合指挥体系,形成协同作战、专业监测、分类打击的工作格局;运用好全社会力量,通盘考虑法、理、情,做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依靠群众提供问题线索、检举揭发黑恶行为、监督打击过程,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深查黑恶势力的背后人物,揪出站台撑腰、压案不查、通风报信、阻挠查处等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并且深挖碰硬、细查触底、打“伞”破“网”,彻底清除农村黑恶势力组织及行为。

(作者系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衡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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