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闯红灯单位连坐“受罚”,说冤也不冤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因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5月3日,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福州第四十中学、福州市第二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鼓楼区司法局等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这些单位被责成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文明单位和参评对象,将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取消参评资格。(5月4日《海峡都市报》)

员工在马路上有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电动车逆行、行路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所在文明单位的领导要被约谈,责成限期整改,而且落实不到位或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也就是说,员工闯了红灯,单位要连坐“受罚”。单位因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而受牵连,看似有一点冤,但从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等方面考虑,又一点也不冤了。

说单位有点冤,是因为闯红灯完全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导致的违法。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和所在单位没有任何关系。闯红灯与一个人的自身素质有很大关系,行人在马路上闯了红灯,按理说由交警依法进行处理就完事了,再去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每个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员工闯红灯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其所在单位平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可能只注重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没有注意和提高员工文明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即是“重技能轻素养”,也是导致员工日常出现交通违法等低素质行为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方面来看,员工闯红灯与单位也有着间接的关系。因此,单位连坐“受罚”,或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就显得一点也不冤了。

从福州市委文明办的处理措施中我们看到,被约谈的文明单位,要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交通违法个人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求被约谈文明单位要扣发交通违法个人的文明单位奖金,并责成被约谈单位加强员工交通行为管理。这种处理方式,进一步加大了个人的违法成本,让其长了记心,不敢再有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为;而单位也因此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可谓一举两得,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笔者认为,首先要通过政府部门和各单位的大力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和员工自觉担当社会责任,提升文明素养;再次,运用法治管理和道德约束并举之策,让少数人改掉或减少不文明行为。只有人人参与其中,全社会上下齐心、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才能得到更大的提升。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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