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章丘双语学校女生被同桌男生用锥子扎数百下”事件,引发广泛关注。9月11日,孩子母亲再发声:学校投票表决,判定不属于校园霸凌,14人参与投票,8人认为男生并非霸凌。
从网传视频来看,女生被同桌男生用锥子、圆规等物品扎在身上达200余次。然而,相关部门最初的认定让人颇感意外。先是当地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其不构成立案标准,建议双方民事调解。随后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介入调查,调查结果也认为达不到校园霸凌标准。显然,在职能部门看来,这起事件只是学生之间的正常打闹,而非家长认为的校园霸凌。两难之下,学校最终采用了投票表决方式。
投票是民主表决的一种方式,在许多时候,会被认为是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但在认定校园霸凌上,采用投票方式是否恰当呢?法律人士否认了这一认定方式。为什么不可取,主要有三个原因——霸凌行为的认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投票这一形式可能受到人际关系、情感因素等非客观因素影响;法律程序强调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投票形式难以满足法律程序要求。事实上,不少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公众的朴素认知并不一致,这就是因为法律虽不外乎人情却又超越了人情。也正因为如此,普法才有了意义。
故而,以投票来判定男孩的行为是否属于校园霸凌稍显牵强。在此事的判定上,最终的认定和处理还应当依据具备专业知识和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员来进行,并对判定结果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从而深入推进校园反霸凌工作。目前,当地已成立更高级别调查组,相关问题正在调查中,相信不久就会给此事一个准确、有说服力的定论。
(作者系教育工作者)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