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盒预售”被判不正当竞争的警示意义

2024-04-23 09:33: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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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近年来,盲盒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受到很多年轻人和小孩子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公司打造了专门的盲盒品牌,玩法也越来越丰富。盲盒虽有趣,但无论是生产商和经销商还是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的法律风险都不少。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微信公号公布了一起与盲盒相关的案件判决。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盲盒线上抽盒机“抽盒预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原告、被告均为盲盒经营者,原告盲盒品牌的商业模式为创造虚拟人物IP,其围绕虚拟人物IP开展宣发活动,并在盲盒产品发行环节,采取预热期宣传造势、预热不预售的策略,以积聚流量。而被告在原告发布新品盲盒预热推文的当日便将其图文内容在线上抽盒机开始提前“抽盒预售”。法院认定,被告的“抽盒预售”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抢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及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万元。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被告在尚无实体货源的情形下,借用原告宣传积累的热度与流量,在线上提前“抽盒预售”,可以说是“不劳而获”之举。原告的新品盲盒尚未开售,被告能否在二手盲盒市场收购到相应产品是个未知数。被告所设置盲盒数量及隐藏款抽取概率均为虚假,且其隐藏款抽取概率一般高于原告设置的隐藏款抽取概率,虚高的抽取概率可吸引大批不知情的消费者付款,但其所承诺的发货日期及最终能否获得相应的产品难以确定。其“抽盒预售”行为,无疑是对相关消费者的欺骗、误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在预售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来源,所发布的产品投放数量、款式分布、抽取概率等交易信息均不具有真实性,这不仅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有稳定的官方渠道货源或与原告存在合作关系,还会对原告通过合法、创新经营获得的竞争优势及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的这次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涉盲盒商业模式及交易等方面也有警示意义。盲盒作为近年来的新兴行业,备受年轻消费者青睐,但随着涉盲盒商业模式及消费场景的拓宽,各类问题也逐渐凸显。如“提示卡”“透视卡”“兑换功能”等甚至无需实体盲盒产品,便可设计一个线上抽盒小程序,吸引消费者为“中奖”而抽盒,这些行为凸显线上抽盒逐渐偏离商品交易的本质,有关部门亟须加强规范与监管。对盲盒生产商、经销商及追捧盲盒的消费者来说,此判决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警示课。

特别是盲盒经营者,在采取线上抽盒模式时,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以实际拥有的实体产品为依据来设计产品投放数量、产品分布、隐藏款抽取概率,杜绝“空手套”行为。由此及彼,所有经营主体都应明确市场竞争权利义务、争议解决途径,完善防控机制,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并自觉坚守底线,筑牢公平竞争的合规之基。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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