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引流直播需遵守法律底线

2024-04-16 09:38: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田镇圆]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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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镇圆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在某温泉度假村享受温泉,却意外成为“直播素材”。原来是该度假村为了提高客流量,采取网络直播的营销手段,不可避免地将当时来泡温泉的消费者都录进了视频画面。该顾客发现这种情况之后,当即与商家协商,商家虽然删除了含有该顾客的视频画面,但该顾客发现之后商家仍然继续在直播拍摄,画面中出现了其他不知情的顾客。

不可让消费者“被迫”入镜。实际上,在吃饭,购物,逛街的情况下,商家直播宣传的情况屡见不鲜,大多数消费者即便无意“入镜”也只是一笑而过,但是温泉度假村这样的场合,隐私程度更高,所以才会有消费者主动提出交涉来维权。而商家既然选择直播引流,不应该只考虑到“利益最大化”,更应该考虑“风险最小化”。如果需要消费者入镜,商家应当主动与之沟通,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不能应为“繁琐”就自作主张,消费者不“交涉”并不能证明商家没有越界。

直播引流不能逾越底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商家营销的核心手段之一。不可否认,网络直播大大增强了商家对于商品宣传的优势,但仍需要注意不可逾越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特别是像温泉、游乐场等涉及公众场合属性的产品,更应该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如果不维护好既定客户的权益,又何谈新增客户?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都不能保护好,这只会大大降低社会对商家的信任度,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把格局缩小。

积极维权,严格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笔者认为,消费者在遭遇到侵权行为时,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重拳打击直播乱象,一个地区经济口碑来之不易,塌方或许只在一瞬间,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担责,共同营造良好舒适的营商环境。

(一审:龙晓龙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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