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治理之路,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

2024-03-13 08:40: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董树军]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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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树军

追求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内的现代化发展,选择正确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最为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关键是走中国特色治理之路。中国的事情必须按照中国的实际来办,这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正确之道。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重点是聚焦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既要全面展开,又要重点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主要包括治理观念、治理制度、治理机制和治理技术等形式与领域的现代化;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能力、理论知识生产能力和全球话语沟通能力等形式与领域的现代化。在治理制度方面,应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在治理机制方面,应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治理技术方面,应加快建设文化空间,优化文化组织孵化技术、文化传习技术和内容展示技术等;在治理能力方面,除了不断提升治理主体的核心素养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治理均衡优势与治理比较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之维。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了这一根本制度,其他制度才有了依托,有了灵魂,有了方向。二是坚持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作为兴国之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表达。坚持了这一基本制度,便确立起了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三是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这些重要制度贯穿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对外文化交流体系之中,使国家文化治理得以落实落细。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加强法治建设是重要路径。法治是实现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把多元主体一并纳入文化治理活动中,有利于保证文化资源的科学统筹与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从文化资源保护与管理来看,国家先后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从文化资源服务来看,国家先后出台了《旅游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为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立下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托。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为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文化善治保驾护航。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需要解决文艺、网络、新闻舆论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文艺创作迎来了新的“春天”,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同时也不能否认,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在互联网空间,甚至出现一些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的事件。因此,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在新闻舆论工作中要注重导向,要讲党性,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城市建设领域中要注意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只有解决了文化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文理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系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2022040)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审:谢振华 二审:邓望军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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