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婚”隐藏的法律风险尤须注意

2021-01-04 20:58: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志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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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

周女士是浙江嘉兴人,今年24岁。正在筹备婚礼的她选择了“两头婚”,这种婚姻形式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招男入赘,夫妻结婚后通常各住各家。周女士称:“我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尤其是在乡下,女儿出嫁就会被开除族谱,但我们家舍不得把我就这么嫁出去,于是就通过‘两头婚’折中一下”。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的“90后”马女士,已经过了3年多的“两头婚”生活。2017年,马女士结婚时没彩礼、没嫁妆,酒席也是各负责各的。婚后,他们夫妻俩回各自父母家过日子。“身边朋友多是这种‘两头婚’。”马女士说。(1月1日《法治日报》)

调查显示,浙江杭州余杭区民丰村村民在经济收入上已经完全实现了从以农业为主向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转变,但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相关人口政策的施行,一部分家庭出现了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儿嫁出去,家里就没人了”的传统思想和“招赘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人财两空”的顾虑,逐渐催生了“嫁娶婚”和“入赘”之外的第三种婚育方式——“两头婚”。

不嫁不娶、“两家拼拼”过日子,这种被称为“两头婚”的婚姻形式,正成为江浙一带年轻夫妻的新选择。夫妻双方仍然与原生家庭保持较大的黏性,不分嫁娶,夫妻两头走。

据分析,这种婚姻方式与地区经济发展和此前的人口政策相关,特别是当地一些家庭出现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

“生两个孩子,各自随父母姓”是“两头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夫妻双方对于子女姓氏的合意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说这种合意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呢?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权是受保护的基本人权,对于婚后生育几个小孩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生不生应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是,夫妻双方关于子女姓氏的约定是有效的。不管是现行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子女既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两个孩子姓氏不同可能会导致家长的偏爱、夫妻之间小家庭的观念不够强、“共谋感”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家庭稳定性不足。而对于孩子来说,如果父母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则很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夫妻双方如果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的话,法官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哪一方付出更多,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管之前的约定如何,法官还是会尊重现实的抚养状况。

“两头婚”隐藏诸多法律风险,不能忽视。有专家指出,“两头婚”并不是所谓进步婚恋观的体现,正好相反,这种婚姻形式被冠以“两头婚”,恰恰说明旧式男女不平等的婚恋观仍存在于现实中。而且,这种婚姻模式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认定、共同债务认定、子女抚养等方面容易产生法律上的风险。

比如爷爷奶奶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孙子孙女,如果没有注明是只赠送给一方,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属,且结婚后与原生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容易导致3个家庭之间的财产混同,进而产生一系列矛盾。除此之外,“两头婚”模式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夫妻之间小家庭观念不够强,会导致一方对另一半的经济动向不清楚,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大额债务。从离婚诉讼角度来看,“两头婚”模式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风险比常规家庭更大。

“两头婚”作为一种婚姻形式,体现出年轻一代在婚姻家庭事务上有了更多的能动性,更强的协商意识和应变能力,或许还包含着对上一代的更多关心和照护,对个体幸福和家庭幸福的双重追求,这些方面或许都是“真的”,人们也无需担忧或作过分“解读”。但隐藏着的诸多法律风险显然不能忽视,需要有关各方在法治的制约下,具备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化解方法,以“化险为夷”、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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