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实施民法典

2020-07-03 22:04:3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珺]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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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珺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些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生动诠释,为新时代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指明了方向。

民法典的贯彻执行要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决定历史的走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旗帜鲜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尊重人、爱护人、关注人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特征。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贯彻执行要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和发展。要让群众及时知晓民法典的执行过程,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民法典实施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用民法典来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只有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紧密联系群众,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总结经验,才能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民法典在人民心中的权威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下一步执法到位是关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让法律落到实处,维护民法典在人民心中的权威性,真正回应群众关切,逐步实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进一步细化,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实施民法典。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要担负好两种角色。一是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明晰民法典为其划定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法典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群众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理念在民法典中处处可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监督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让民法典真正走进人民心里

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有效保证民法典的落地实施。全体社会成员只有以民法典为最高行事准则,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为此,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实施民法典不仅是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更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的共识,坚定对民法典权威性的认同,积极主动地依据法典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使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真诚拥护和信仰民法典,铸就法治中国之魂。同时,贯彻实施民法典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民法典诞生本身就是从群众中来、向群众学习的过程: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民法典,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原原本本地把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传达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心打通、打动,直到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使民法典真正走进人民心里,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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