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法(草案)》无疑是合法利用农村土地的“好办法”。
杨兴东
“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这几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引人关注。这就意味着《办法(草案)》正式出台之后,在农村建自住房,不能想盖多大就盖多大了。
如何平衡耕地保护与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一直是农村土地管理的一大难题。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时有发生。《办法(草案)》正好对这些“痼疾”提供了解决的良方。它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就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划定了硬道道,既是对耕地保护原则的重申,实际上也保护了农民合法建房的需求,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土地,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法(草案)》无疑是合法利用农村土地的“好办法”。
责编:印奕帆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