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密的制度和法治为湖南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2021-06-29 11: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蒋兰香]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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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兰香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南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程中,应着力健全现代环境法治体系,用严密的制度和法治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积极构筑“绿色高地”。

对症下药,依法整治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5月,中共湖南省委通过《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提出了一系列法治举措,推动湖南绿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基于此,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摸清全省生态环境问题底数,罗列问题清单、绘制问题地图、建立问题整改数据库,同时强化运用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等法律手段综合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体而言,应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排污动态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湿、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修复工程,以控制煤烟型污染为重点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对排污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实施违规项目退出机制,精准“治污”“治危”“治废”;以“一江一湖四水”保护和治理为主战场,以长株潭“绿心”环境保护为重点,补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着力解决社会关切、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粮仓”“水缸”“菜园”生态安全行动计划。

铁腕护绿,构建严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环境行政执法为主要抓手推进我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最严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制度,用好法治的“铁齿铜牙”,设“高压线”、啃“硬骨头”、拔“硬钉子”,打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组合拳;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用好环境影响评价否决权;强化检察职能,加大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力度,运用检察建议强力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威慑作用;强化科技在环境法治中的积极作用,探索运用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调查,获取、保全技术性证据,提高线索比对、取证固证水平;敦促企业担当好社会责任,构建企业环保合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清洁生产活动,引导并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选聘环境监督员,鼓励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方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环境治理。

利剑斩污,严厉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应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法典和行政法为基础,明晰权力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生态环保责任,秉承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力度,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职、乱履职等渎职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全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用刑事手段严厉制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强化公检法机关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加强与司法确认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探索建立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

(作者系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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