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不满意就退费,这个可以有!

2018-11-21 09:3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卫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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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该方案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纯属搞嘑头。按照中国人的特性,凡是付费的项目都不会满意。赣州的做法甚至会引发“退费潮”。

网友们的担忧有一定道理。前不久,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举办“万人品柚”乡村旅游文化活动,舞台上表演正欢,台下的柚子被市民一抢而光。说明某些国人的确有贪便宜的恶习。

但是,少数人的素质差,不能成为医疗服务质量停滞不前的借口。

江西赣州医疗机构拟推出“不满意就退费”,我以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首先,医疗服务虽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但就其本质而言,也是一种服务。既然医院分等级,医生的水平有高低,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好坏,病人的体验肯定不尽相同。赣州市出台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相关规定,不仅能有效维护患者的权利,对于促进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进,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其二,“不满意就退费”并非随随便便就退费。据报道,当患者不满意要求退费时,医院还有一个核实的过程。也就是说,患者不满意,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足够的理由。而且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申请退费,“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性项目、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经耗用的卫生材料费,都不在退费之列。这就从源头上堵死了那些不怀好意患者的退费要求。

第三,赣州已有“不满意就退费”的成功实践。四年前,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事实上,四年来并没有引发“退费潮”。相反,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明显提升。这说明,绝大多数患者还是通情达理的。

医患关系紧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患关系的改善,必须从医患两方面去反思、去改进。医患相向而行,医患关系的死结才能解开。

赣州医疗机构推出“不满意就退费”,向社会释放的是改善医患关系的积极信息,说明了赣州医疗主管部门改善医患关系的决心和自信,这种改革,利国利民,值得去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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