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叫了个鸡”的招牌怎么就恶俗了?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卫斌]

成都陈女士向者讲述了自己的尴尬经历。11月13日,她和几个朋友带小孩到IFS周边逛街、玩耍。沿着红星路二段走到武城大街交汇口时,她的朋友看到一家绝味鸭脖店,便招呼大家过去买卤味。绝味鸭脖的隔壁有家炸鸡店,招牌很惹眼,名叫“叫了个鸡”,附着的宣传语是“一家专门做鸡的店”这让陈女士感到很难堪。(11月18日成都商报)

更让陈女士觉得难堪的是,她8岁的儿子童言无忌地问她“叫了个鸡”是什么意思,让周边的朋友和听到的成年人都大笑起来。陈女士本来想遮掩过去,不让孩子对这些留下太多印象,可大人们这一笑,让孩子以为是件有趣的事儿,追着问“啥子叫叫了个鸡”?她选择冷处理,告诉孩子就是一家卖炸鸡的店。可她儿子这两天还是时不时地念叨一句“叫了个鸡”,让她恼火得很。

陈女士质疑道,红星路边上这样的城市中心区,大街口上一家店面叫这样具有不良暗示、“污”的名称,没人管吗?她把相关情况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给了城管、工商等部门。11月17日,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依照相关法规,拆除了招牌,并劝导经营者改换菜品的不雅名称。

不知道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拆除“叫了个鸡”依照的是什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的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叫了个鸡”作为店招牌,我以为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陈女士觉得尴尬,主要是她想多了。

笔者以为,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拆除“叫了个鸡”多有不妥。

其一,炸鸡店经营的是炸鸡,用“叫了个鸡”作为店名,非常通俗,也非常贴切。作为经营炸鸡的店铺,为什么要排斥与鸡有关的店名?岂不是舍本逐末?

其二,陈女士的尴尬虽然情有可原,但缺乏常识。陈女士为什么要尴尬?主要是众所周知的原因——“鸡”被代指妓女。这一叫法本身就值得商洽。鸡本来是一种家禽,为什么要用来代指妓女?虽然部分国家和地区性服务已经合法化,虽然近年来我国也有部分社会学专家呼吁“性工作者非罪化”,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卖淫嫖娼采取的措施都是予以坚决打击。当然,政府打击卖淫嫖娼,不等于可以侮辱卖淫嫖娼者的人格。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因人而异的,有的是逼良为娼,有的是生活所迫,有的是贪图享乐。将性工作者叫做妓女、娼妓、娼妇、婊子、黄色娘子军、牛郎,甚至称呼他们为鸡、鸭,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其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拆除一家商铺的店招,也要做到依法有据。成都城管拆除“叫了个鸡”,有何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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