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
近年来,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但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这既与自诉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关,也与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公诉标准缺乏细化指引有关。鉴于此,这份《意见》可谓牵住了惩治网暴违法犯罪的“牛鼻子”,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让网暴者得到应有法律制裁,是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回应社会关切的应有之义。
不难发现,与传统的侮辱、诽谤相比,网络侮辱、诽谤有很大变化。一方面,由于网络的群体性特征,网络暴力的危害通常远远大于传统的侮辱、诽谤。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被害人常常无法自行取证维权,以致不少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陷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结局。被网暴者遭受严重侵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按键伤人”“按键杀人”的网暴者却没有受到应有惩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改变此类状况,就须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变化,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标准,以更加精细的法律条款让网暴者受到制裁、付出代价,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净化网络生态。这是法律应有的功能,是司法应尽的职责。
此外,明确法律适用及公诉标准,也有利于震慑“法不责众”的施暴者心理。对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所谓网络“水军”,可以发挥没收违法所得制度的功能,剥夺网络“水军”的财产收益。总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助,才能维护好网络时代的公平正义。
责编:刘茜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