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本是“拐买”,止卖必须罚买

2021-12-07 21:15: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蔡思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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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美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与被拐十四年的儿子孙卓相认,孙卓表示:“还是想留在养父母那里。”目前,拐卖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孙卓养父母按照法律程序被采取相应措施。

认亲后,儿子孙卓发声称:“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可孙卓哪里是多了一个家?若他不曾被吴某某拐走,他本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养父母的家才是多出来的意外。孙卓为了养父母的所谓养育之恩,决定留在养父母家,但若非被拐,这养育之恩怎会从亲生父母的义务变为养父母的恩赐?又知,养父母在收养孙卓前已有两个女儿,如果他们安于现状、从未展现出对儿子的迫切渴望,其亲戚吴某某又怎会动了拐卖小孙卓回老家的心思?对野生动物,人人皆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被拐儿童,则人人须知——“没有买家,就没有拐卖”。

私心,是拐卖发生的重要原因。假设养父母对孙卓被拐毫不知情,则其行为上收养了来历不明的孙卓为子,并隐瞒收养实情,十四年间从未报案、送还,致使孙海洋夫妇与亲生儿子久经分离、长夜难眠;若养父母已知孩子是拐卖而来,则属明知故犯,与其说是“养父母”,更应叫做“买家”。

已有两个女儿,却一定要再添一个儿子,说到底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遗毒作祟。可为养父母的私心付出惨痛代价的,却是奔波了十四年的孙海洋夫妇和陷入迷茫的孙卓。为这“多出来的家”,孙卓被迫面对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二选一的两难境地。另一位同被吴某某拐卖至老家的符建涛,虽积极寻找生母、回归亲生家庭,却也对养父母因此受罚倍感愧疚,甚至哀求生母为养父母出具谅解书……这样的愧疚本不该让被拐儿童承担,这样的谅解也不该是亲生父母为了孩子忍痛作出的牺牲。“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明明白白犯的是法,本不该纠缠于人情恩怨。要终结一切痛苦,唯有在源头上杜绝儿童拐卖,在依法严惩人贩子的同时,让同为既得利益者的买家付出犯罪的代价,这样才有从根本上扼死拐卖市场的可能。

要止卖,就要止买;要止买,就必须罚买。罚分事前事后,事前喝止,事后判刑。拐卖发生前,各基层要扫净重男轻女等不良思想,申明拐卖和收买有关的法律和量刑标准,列举事例,以儆效尤。在普法教育中,让潜在“买家”们认识到,收买不仅不道德,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拐卖发生后,则应全力搜救被拐儿童,揪出拐卖者和买家,依法严惩不贷。除去受害者抱团取暖的自救行动,警方和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如公安部今年开展的“团圆行动”,运用人像比对技术,建立打拐DNA库,已让孙卓等八千余名被拐儿童平安回家。此外,派出所要严查儿童户籍、出生记录,杜绝弄虚作假,不为拐卖留“树荫”;任何公民发现周围来历不明的儿童,也要勇敢作证、立即举报,早日将人贩子绳之以法、永绝后患。至于孙卓案中买卖同刑的呼声,有关法律专家可结合国情和现状,对收买拐卖儿童的量刑审慎决议。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不应摧折于买与卖的魔爪。既然拐卖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那就把两个巴掌一齐拿下,保护每个孩子不被夺走,每个家庭不曾离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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