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把风险消除于萌芽

2021-10-22 08:09:20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万丽君]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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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丽君

10月18日,福建莆田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欧某中拒捕并畏罪自杀。因盖房问题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两死三伤的恶性凶杀案件;曾经跳海救人的“好人”,变成了畏罪自杀的“杀人者”。这样的新闻让人心情沉重,也应引发我们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客观而言,农村建房问题的确是村民利益纠葛和矛盾冲突的焦点,为此大动干戈的也不乏人在。但纠纷6年久拖不决,最终挥刀相向、酿成惨剧的欧某中事件,无论如何需要进行深刻反思。其虽属于极端个案,当中却有一些大家并不陌生的因素,比如邻里争执不断、纠纷久拖不决等,在基层治理层面几乎司空见惯。这些微小因素叠加而发酵引发戾气不能不察,需知,有时口角之争所沉积的怨恨,若得不到及时疏导,经过时间发酵,也可能演化为无法控制的极端事件。基层事务不怕多就怕拖,毕竟,谁也不知道“危险和明天哪个先来”。这段时间里,各地已出现多起因琐事引起的群死群伤事件。

虽然具体细节尚待官方调查核实,但根据已经披露的事实来看,村干部曾多次就欧某中建房一事进行调解,见效甚微。这警醒我们: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基层组织社会功能不完善、民事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手段单一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悲剧发生后,网友不断追问,要求查清悲剧之“果”背后的现实之“因”,既是自然生发的同情,更是希望在依法惩治暴力之外,追求更深层次的答案,避免更多类似悲剧的发生。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今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在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群众利益诉求逐渐多元化,基层工作的矛盾冲突和治理风险日益凸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已是刻不容缓。

欧某中自杀了,但围绕此案的调查与反思不能就此画上句号。人已去,事未了。有关方面应在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的同时,举一反三,以这起事件为反思契机,及时梳理工作漏洞,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被看见,让类似纠纷得到更好的处理。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消除于萌芽,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下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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