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广东梅州。消防出警途中遭一黑色轿车抢道并阻挡,消防车拉警报并多次鸣笛,车主均不让路。该轿车司机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被罚款200元,扣3分。(9月22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消防车、救护车等急救车辆遭抢道或阻挡等现象屡见不鲜,面对鸣笛声声,少数司机就是不避让,给救火、救人的“生命通道”添堵,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广东梅州这起不避让消防车被处罚案例,就是一个鲜活的典型。笔者认为,避让急救车辆应成为共识和常态,“任性”阻挡急救车辆,必须受到应有惩罚。
消防车、救护车等急救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路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不避让急救车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罚款、记分,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少数司机时常“任性”而为,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辆,耽搁了救火、救人的时间,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针对这类交通违法司机,一般情况下仅在现场予以批评教育了之,未受到任何经济或行政处罚,根本就没有警示教育作用,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形,他们依然不会主动避让。
坏的违法“示范”,如果得不到应有惩罚和有效遏制,就可能出现更多“任性”的效仿者,将导致越来越多的类似不避让急救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因而,必须违法必究,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罚款、记分的,绝不能手下留情。这样,司机被处罚得有“痛感”,才能让他们长记性,从而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笔者认为,避让消防车、救护车等正在执行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成为社会共识和常态。广大司机应当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遇到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时要及时主动避让,不给“生命通道”添堵。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