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老人”也值得骄傲吗?

2021-09-22 09:15: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海军]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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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军

9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不打老人”,不久后文章被删除。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文系二级单位发文后觉得不妥,已重新修改发文。(9月18日 极目新闻)

网文是“我是漯河城管,我不打老人”,配以美女城管扶老人过马路。从网文的表达的意思来看,是有的城管打老人,而“我不打老人”,字里行间流露出骄傲的感情。

网络上,有网友看到此文后调侃称:“‘不打老人’的意思是‘老人以外全打’?”还有网友认为,敢于公开发声,跟“打老人的城管”划清界限,难能可贵。在这里,“打不打老人”竟然成了城管工作好与差的评判标准。

其实,不仅城管不能打老人,任何人都不能打老人。不打老人,不仅是对城管的要求,也是对每个人的要求。这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否则触犯法律,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所以,漯河城管,就不要以“不打老人”为骄傲了。一个合格的城管,优秀的城管,仅有“不打老人”是不够的。

对任何工作的评判都有一个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最高标准是把工作做到最好,做到极致。而最低标准只是保证工作不出问题。我们不能把最低标准当作最高标准,这样势必会降低对工作的要求,从而使工作走向平庸。比如,把不贪污受贿的干部当成好干部,把不旷工的工人当成好工人,把不在培训机构兼职的老师当成好老师,等等。

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取法乎下,无所得矣。”把“不打老人”当标杆,视“不打老人”为骄傲,以此为工作标准,城管工作如何做得好?当然,话说回来,在城管殴打老人事件频频发生的时候,相对打老人的城管来讲,“不打老人”的城管还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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