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

2020-06-08 08: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学安]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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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6月5日,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加快这一条款的落地实施。

见义勇为本是中国传统美德,理应得到全社会大力褒扬。毋庸讳言的是,一些见义勇为行为反被讹,或责任认定扯皮,或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相较于明确奖励标准,见义勇为责任风险的不确定性,成为制约好人“出手”的重要现实因素。由于缺乏保护机制,往往让欲见义勇为者畏首畏尾,迟疑不决。一些案件在司法裁决上因缺乏准确而统一的参照标准,引发过不小的争议,不仅对具体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

先前,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已有一定规范。如刑法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使正当防卫人、紧急避险人的防卫行为、避险行为合法化。但此类法律规定相对比较零散,不够系统,针对性不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因而,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这一条款也理应被高效吸纳到地方层面的法律中,增加其执行上的可操作性,也让其对社会善行善举的兜底作用,尽快得到最大发挥。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相关部门在下半年将启动见义勇为相关立法调研,提出修法建议,为见义勇为更有力地保驾护航,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示范。

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定,直接关乎对社会公义和道德风尚的守护与引领。民法典最终为见义勇为所确立的免责条款,是顺乎民心、顺应社会正义期待的良法,有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气。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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