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岳华 管志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命题,充分聚焦制度、治理和制度体系,提到“制度”222次,“治理”83次,“制度体系”16次。为充分发挥制度在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升效能、维护稳定、防范化解各种风险上的巨大威力,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深入把握推进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意涵。
一 彰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稳定性和坚定性
《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凸显出对其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认识的全面深化,集中体现了坚持和巩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坚定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四梁八柱”中起“主梁”和“顶梁柱”作用,发挥着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大局战略性、全局指导性功能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这个管总的根本制度集群包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根本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就要牢固树立“根本制度”意识,始终确保国体、政体和国家机关的人民属性不变质,确保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不动摇,确保凝聚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动摇,确保汇集社会治理主体力量的价值目标不迷失,确保人民军队的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党手中。
基本制度随架构科学、逻辑严密的根本制度应运而生,彰显根本制度的科学品质,在我国整个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它是通过贯彻运用根本制度来发挥重大影响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安排,覆盖和体现在国家治理全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个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方面。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三个方面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延伸和体现,写入了宪法、党章,容不得丝毫的怀疑否定与违背践踏,必须始终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重要制度是支撑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发挥作用的必然拓展。它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衍生而来、贯穿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主体性制度。包含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向上衔接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向下连接经济社会文化生产生活之方方面面。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不可分割,构成治国理政的完整制度体系。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引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世界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决定》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确保治国理政更具合法性和科学性,发挥着举旗定向的“方向盘、校正器”功能,是快速转型社会的稳定器、压舱石,是激发各类主体创造创新动力、助推各种生产要素活力迸发的驱动器,为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充分凸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供了强大保障。
二 凸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性和创新性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只有坚决保持战略定力和改革创新的有机统一,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简便、更管用、更公正的科学制度体系,提升我国各种制度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以形成制度合力来增强贯彻执行的有效性。
一是体现过程性,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开放包容、循序渐进、永无休止的辩证发展过程。《决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求“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强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彰显出强化制度体系之治理效能的过程性、开放性、包容性。制度建设是一个遵循客观规律,不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认识辩证发展过程,是在汇集全党全国人民智慧的基础上,制定、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完善制度的过程,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
其次体现创新性,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于一体,在“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扩内容”的过程中均体现出浓厚的创新特质。这种创新特质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各种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我国各领域各方面的基本制度随着时代变迁和实践发展新要求而逐步拓展扩容,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也不断衍生出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各领域的重要制度,并不断扩大制度创新空间。为此,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区域治理、乡村治理、城市治理和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网络治理之经验,并不断推动其创新扩散,进而开辟出各具特色的治理现代化之路。
三 彰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革命性、人民性和效能公信力
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治理体系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是为了破除制约国家制度治理体系功能有效发挥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其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凸显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治理体系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
首先体现为革命性。为应对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决定》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6个重要制度,强调“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制度威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无不体现出强烈的革命性。为此,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党员干部要培育和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攻坚战。
其次体现为鲜明的人民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主体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充分体现了党的人民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等,无不体现出强烈的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必须站稳党的人民立场,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治理全部工作之中,这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治国理政卓有成效的必然选择。
再次体现为执行效能的公信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决定》落地生根,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治理全过程乃重中之重。要在完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经济社会系列政策,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出台针对性、精准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改革举措,坚决杜绝执行中的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尤其要注重把总结提炼的制度成果转化为常态化、长效性、可推广的制度样本,为加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制度基础,提供强力保障。(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责编:邓玉娇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