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免费救援”,需要更多地方跟进

2020-05-19 18:47: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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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写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公路条例》,这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5月19日《信息时报》)

“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写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带头大哥”出现了,第一家出现了,接下来期待更多地方跟进,能从第一家开始,有第二家,第三家,直到全国范围内实现“高速免费救援”。

汽车在高速公路抛锚了,出事故了,其救援的费用车主承担似乎没有问题的,你自己的汽车出了问题,你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出钱寻求救援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道理是这个道理,不过看事情需要多几个角度。固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汽车抛锚或者是交通事故,和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是没有丝毫关系的,不是高速公路经营者造成的。可是,更需要看到的是正是因为服务的缺位,而导致了不少尴尬现象的出现,危害了车主的利益。

众所周知,“高速救援”是收费的。而随着唯利是图心态的越来越严重,“高速救援”成为了一本万利,甚至是魅影重重的生意。有的车主汽车抛锚了,发生事故了,找个“收费救援”的服务公司,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这让笔者想起一起此类官司:一位车主的汽车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被收费公司救援之后,等到需要交费的时候,发现费用超越了自己的汽车价值,为此专门打了一场维权官司。

随着“高额救援费用”被社会关注,很多地方都实施了“明码标价”。似乎“明码标价”是公平的,而实际上这种公平也是“表面上的公平”,在高速公路这个特殊的地方,“明码标价”不过是 “待宰羔羊”的无奈,表面上看能够“明码标价”,能够“讨价还价”,而实际上车主根本就没有选择权,市场之下的“收费救援”不过是一把明晃晃的宰客刀子。而且,因为价格高谈不拢的问题,还导致了事故车辆拖拽的延迟,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畅通,甚至还会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浙江立法“高速免费救援”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理应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理应确保高速公路的更加安全和畅通。因此,“高速免费救援”应该成为高速公路的公益服务标准配置。“高速公路免费救援”具有诸多好处,但愿有更多地方跟进,维护事故车辆车主的利益。

“高速救援的生意”是该收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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