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离任不离责

2019-11-28 16:42: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卢骏骅] [责编: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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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骏骅

日前,人民日报刊发一篇《欠下“旧账” 离任也追责》的文章,再次旗帜鲜明地指出离岗离任不是“安全着陆”,一旦触碰纪法红线,必定要追责。并用浙江省浦江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移民办原主任盛建国的案例警示我们,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离岗离任干部要对任职期间欠下的“旧账”负责到底。

在当今“有腐必反、有贪必惩、有责必问”的刚性执纪环境下,贪一把就走人的侥幸心理、人到码头车到站的不敢担当已不适用。曾几何时,党员干部的离岗离任让责任随之“一离了之”,这样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现在已经没有繁殖的土壤,再有这种歪风邪气也是格格不入的另类。

俗话说得好,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离岗离任只不过是从相关岗位上退下来,不再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在任职期间的违纪行为被一笔勾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也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党员干部如果违纪违法,照样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离岗离任不离责是兑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承诺,是对腐败分子的“全线出击”“火力全开”。

离岗离任不离责值得点赞。它不但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够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履职行为负责,做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工作成绩,而且让其在工作岗位上坚持履职尽责担当,不因时间变化而蜕变。同时,也能有效规避因为涉及利益相关的权利和在舆论影响下受到“同情与关照”,或者被“网开一面”。如此以来,就能厘清权责边界,确保权力有序运行。

离岗离任也追责利于监督。它能使其他的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让对违纪者处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是不追究责任,或是不痛不痒、流于形式的追责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终身追责才会有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唤起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告诫党员干部在工作上“不能越雷池半步”,必须以“严”和“实”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把扎扎实实完成相关工作作为一种行动自觉。同时,要高悬“利剑”,推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至名归,将责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制度长出“牙齿”,让正确履责在阳光下运行。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必问责、问责必从严。违纪违法责任的追究不会因为辞职或退休就可以“豁免”,更不存在“失效期”,让我们将责任的有效期设置为“长期”,如此才能掐断腐败分子的“退路”,避免少数党员干部将离职离任当成逃避责任“金蝉脱壳”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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