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入河排污口要抓住“痛点”

2019-07-05 08:48: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岳平 潘海婷] [责编:欧小雷]
字体:【

罗岳平 潘海婷

大大小小的排污口是河流水质恶化的一大根源。改善河流水质,盯紧排污口是治本之策。为此,2019年年初,生态环境部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63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等工作,从而摸清底数,并逐步治理到位,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目前,我省这项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千头万绪,“查”是首要。实际上,入河排污口的设立是有账可查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此前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都按规定程序申请了行政许可,获得了审批,并按要求整理了单个入河排污口的档案。因此,大部分入河排污口的历史资料总体完备,只是需要探讨建立不同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由于我国对入河排污口的规范管理起步较晚,必然存在一些权责不明的沟渠、管道等,对此要仔细排查,分类整理,依轻重缓急建立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身份证信息。这项工作相对复杂,应按照先易后难、先明后暗等原则循序渐进。多排查几轮,不留漏网之鱼;还可发动沿河居民举报、深挖偷排等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

入河排污口的详细清单出来后,接下来就要准确划分综合整治和水质监测的主体和监督责任,这也是监督入河排污口的痛点之一。入河排污口有多种情形,有的责任主体唯一,有的共用,有的是面源收集,还有的是混合型。无论何种性质,不能把入河排污口变成“公地”,由政府兜底治理或监测,履行主体责任所需要的资金必须由排污单位分摊。

当前,摸排治理入河排污口的工作正积极开展,其根本目的在于压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使污水在沿途汇集后,确保排入河口的水质符合标准。在工作方法上,笔者建议,既要以入河排污口为起点,倒查主要排污者,也要注意加强基础研究,给每个入河排污口分配适当的排污权,以防层层加码,引发过度治理。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