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须给好用好

2019-06-17 07:58: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余明辉 王怀申]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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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引发舆论关切。

“教育惩戒权”本是教师应有权利,但因一些教师使用不当、让孩子身心受伤,令这一权利颇受争议。

如何给好、用好“教育惩戒权”?一是要明确被赋权者主要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等,并廓清各方权利与义务;二是要明确“教育惩戒”与“教育暴力”的界限及其认定条件,防止借“惩戒”行使“暴力”;三是要基本明确教育惩戒的程度、范围和方式;四是要制定相关处理条规,比如对滥用该权的教师应纳入师德建设黑名单等。文/余明辉 图/王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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