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员工秀恩爱是一种软暴力

2019-05-17 09:35:0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肖竹]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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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公司5月20日真爱见证系列活动,经公司行政部决定,所有员工有家庭或正在谈恋爱的(单身除外)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公司行政部将逐一检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5月15日下午,发布这则通知的河南濮阳一美容机构,在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被推上风口浪尖。

“5·20”将至,这是一个由网友发起的全民秀恩爱的日子。一般情况下,不少夫妻、恋人甚或男女朋友,会在这天通过微信发个与“5·20”数字吻合、大小不一的红包,表白一下爱慕之情,或在朋友圈晒几张近乎缠绵的“美图”秀秀恩爱。

涉事美容机构大约瞄准了其中的“商机”,想借员工朋友圈间接以广告招徕,为其“真爱见证”促销活动鸣锣开道。而将员工秀恩爱与其手里的饭碗挂钩,在择业日趋不易的当下,谁敢不掂量掂量通知的分量?

让人心有戚戚焉的是,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总是猝不及防地刷新人们有限的想象。一些用人单位举行员工拓展训练,除了高强度军训外,有的要求员工跪着互打耳光,还当众打屁股;也有的“激励”员工夜宿广场,“操练胆量”;还有的规定集体爬行“打造狼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一言以蔽之——视劳动者权利如草芥。

诚然,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契约关系,但一纸劳动合同并非任由雇主随意拿捏员工的“卖身契”。用人单位超出道德乃至法律底线,强迫员工做违背其个人意志,有损其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事情,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回到上述报道。美容机构员工的个性、生活阅历,不尽一致,其婚姻恋爱状况纯属个人隐私。“5·20”前后秀不秀恩爱,完全应该由员工个人做主。为了达到商业目的,美容机构以“一律劝退”相威胁,强迫员工秀恩爱,看似与体罚、羞辱员工无涉,实则是一种有违劳动法的软暴力,对员工的伤害并不亚于让人“跪着互打耳光”之类行为。

从稍大点的逻辑上分析,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虽屡遭舆论指责,之所以至今仍未绝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涉事单位违法成本过低,而员工维权的边际成本又太高。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坚持常态执法,进一步强化前置监督,情况应该会大不一样。

潇湘晨报评论员 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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