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处罚何时不再成为新闻?

2019-05-16 14:51: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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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13日,山东滨州一名巡逻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市民拍下发布到网上,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现此情况后,立刻展开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该交警被罚款50元,计2分。(5月15日《齐鲁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全国各地每天那么多的交通违法者被罚款被计分甚至被扣车、吊销驾证等,都没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山东滨州的交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咋就成了新闻的呢?

笔者以为,这起处罚的新闻看点就在于被处罚者的特殊身份。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市民拍下发布到网上后受到处罚,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不是因为其违法情节有多严重,社会反响有多强烈,而是因为他本身就是处罚他人的交警。在人们心目中,交警是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的公职人员,交警处罚别人没有新闻价值,交警处罚交警则非常罕见。

今年3月,在四川龙泉湖服务区,一名货车司机由于反光条太脏被交警罚款20元,可正当交警准备离开的时候,却被大车司机给拦下了,因为交警上车之后并没有系安全带,交警当着大货车司机的面给自己开具了一张罚单,并且向司机表示了感谢;今年4月,陕西汉中两名交警在驾驶警车时未系安全带的视频被市民发到网上,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调查后认定涉事交警确实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一般来说,作为执法者的交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肯定烂熟于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绝大多数交警也都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没有哪个交警会无知到连开车要系安全带这一常识都不知道,但是发生在交警身上的类似低级错误还是时有发生。

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本不该成为新闻:因为交警虽然是执法者,但他首先是一名普通的道理参与者,交警也不是完人,也有粗枝大叶麻痹大意的时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违了法,而在于违法以后是不是一视同仁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约束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一部法律,在法律面前,交警没有豁免权。古人都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交警违法就应当该罚款的罚款,该计分的计分。

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从一个侧面说明少数执法者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不排除少数执法者还有着特权思想,将自己看成特殊公民,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觉得别人违法了就得罚款计分,自己违法了可以忽略不计。执法者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执法不严。如果交警违法了可以网开一面,普通群众违法了就依法处理,还有什么社会公平可言?

普法千遍,不如处罚一次。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彰显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也让普通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交警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腰杆子也会更硬,受到处罚的交通违法者也会心服口服。

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开警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才不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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