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人情味”成为法律的折扣

2019-05-10 15:07: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肖光宇] [责编: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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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光宇

近日,海口女司机掌掴公交司机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对被告人陈某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结论一出,立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认为量刑过重,更让法律失了“人情味”。人情味固然重要,但绝不能成为让法律打折的借口。

2018年10月,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严重后果让人们痛定思痛,今年1月10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从原来的连治安处罚都不一定有的“小罪过”,突然判的这么重确实令部分人难以接受,但试想,掌掴过程中出现公交车失控,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后果,是判多少个“4年”也无法挽回的了。更何况,仅仅因为多收了一元钱,就掌掴公交司机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齿的。更何况,此案还有警示教育作用,在道德之外还有法律的约束,告诫人们要抵制冲动,理性处理。

法律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成员行为规范的红线,它保障的是千千万万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切身利益,切不能因为“人情味”而让法律打了折扣。唯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更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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