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也不可任性

2019-05-05 10:07: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尚凡] [责编:印奕帆]
字体:【

尚凡

近日,“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的酒店为福建省福州市一五星级酒店。(5月2日 北京青年报)

此视频经媒体曝光后,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当地物价局称,酒店有自主定价权,言外之意在于自己无权干涉,其收费并不违法;物价局的声音代表着官方的声音,无疑是想用“自主定价权”来堵住悠悠之口。

经济发展,家用轿走入寻常百姓,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便凸现了出来;一“位”难求,让有偿停车价位,如同“芝麻开花节节高”,诸如酒店等停车收费,就开始了不断攀升,让众车主苦不堪言,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国家逐步放开了诸如停车收费之类定价权,本是好意,就是为了让有限的停车资源发挥作用,从而缓解“停车难”,通过市场竞争,让其收费回归到合理区间;而不是赋予其“乱收费”权。

自主定价权,是指商家依据市场需要与经营成本,灵活机动的决定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商品与服务的交换,自有其内在的规律,即使是有所偏高,也当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可滥用“自主定价权”。

让商家自主定价,本是现代企业制度之必然要求。然个别酒店,却打着“自主定价”的旗号,利欲熏心,凭借拥有停车资源优势,狮子大张口,如这家酒店竟然停车收费达到了“每小时300元”,触目惊心,高得离谱,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在人们观念中,即使在北京五星级酒店,住上一宿不过千元,而停车竟然“每小时就要收300元”,其价格显然高过了“住宿费”,于情于理说不过去,无疑已经超越了“自主定价”范畴,背离了行业无形中的标准。

如此高昂的收费,价格明显高过了其提供的服务,不仅背离了“自主定价”的法律精神,扰乱了市场竞争的规则,加重了停车者经济负担,侵犯了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明显违背了“自主定价”之法律精神。

价格影响消费,如过高消费者可以选择“敬而远之”,且如“明码实价”、事先告之,也难言不妥;不过,诸如停车,虽不是“必须消费”,但在待定时刻、对特殊人群,也可变成“必须消费”,依然有强制消费的味道。

市场经济者,法治经济也。要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国家理当制定出相应的规则来,用以约束买卖双方行为;有关部门更需勇于担当,切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各种规则执行到位,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自主定价,市场经济之必然,但不等“随意定价”,也得讲规矩,不得违背“公平”之原则,不得触击“价格法”的底线,不可任性;再者,面对消费者的诉求,相关部门更不宜以其“自主定价”为名,推卸自己“监管”责任。

自主定价,不是为所欲为,乱订价的理由,更不能依此为由肆意伤害消费者。面对诸如“此酒店”等“任性”的定价行为,有关部门理当亮剑执法,对其说“不”,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心上。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