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一害而众苗成 刑一恶则万民悦

2019-04-12 09:38:49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文峰]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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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评论员 文峰

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省以及各地处理涉黑涉恶案件信息的发布,“扫黑除恶”成了时下人们普遍关注的新闻话题。

而透过相关文件和讲话,我们也可以看到此次专项行动有很多鲜明特征。比如既治标,又治本;既“打早打小”,又“打准打实”;既打掉面上的涉黑团伙组织,又查处背后的“保护伞”;既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又要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很多相关用词简单明了、提纲挈领,让人过目难忘。毫无疑问,老百姓闻之喜,黑恶势力见之慌。这些,都旗帜鲜明地释放了凝心聚力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的强大信号。

“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人心向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它的旨归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故而,必须形成雷霆万钧之势,使公序良俗的社会体征更加凸显。

要知道,社会治理之规律如育苗种稻,不仅要施肥灌溉,更要锄草治虫。只有这样,才能硕果累累、谷满粮仓。若不除稗草、不治害虫,则贻患无穷,遑论丰收喜悦。故而,此次中央和地方依法“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就是要更彻底地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可以想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更多相关新闻将会密集呈现在人们面前。一方面,它将形成更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将不断深入。

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必须充分认清黑恶势力的“隐性”面目。要警惕传统“显性”黑恶势力向软暴力、网络诈骗等隐秘黑恶犯罪行为延伸。这也决定着,依法扫黑除恶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专项行动要有细化子行动。比如,长沙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重点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和“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发起集中打击攻势,这就是细化举措。如此,整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更精准,效果会更明显。

此外,扫黑除恶的关键词,不只有“扫”和“除”,还有“规范”。我们必须谨防“打黑”变成“黑打”。近段时间,网上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比如,有关“失独家庭”“讨薪群体”“拒迁坟者”因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的举动也被扣上了“黑恶势力”的帽子。这值得注意,我们要警惕个别地方做出损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义形象的行为。日前,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意见》。文件明确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要求,以及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等。这实际上重申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要求。各地应该牢牢把握“依法依规打击”的关键内涵。

从现实来看,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是更充分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为,黑恶势力顽固的地方,往往是群众安全感最弱的地方。人民群众既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也是黑恶势力的知情者,更是渴望铲除黑恶势力、期待社会治安尽快得到改善的诉求者。这就意味着,人民群众掌握着涉黑涉恶的情况和线索。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公安机关要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更大更强的监督网络,让黑恶势力在群众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中无处遁形,丧失生存空间。当然,扫黑除恶的每个阶段成效如何,人民群众的感受也最深刻。所以在考核工作中,不妨将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优先考量的指标。“民心所归,则大事可成。”这是社会治理应该注意和利用的规律。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则万民悦。只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有关行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起磅礴的社会正气,这项工作必然会成为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斗争,必然会取得更大的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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