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要在机制和塑造上下功夫

2018-12-29 18:10: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栖寒]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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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许多单位要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对一年来表现优异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往往将评优评先搞成形式主义。有的搞轮流分配,“排排坐吃果果”……有的论资排辈或看职务高低,而不看工作优劣、贡献大小。(1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评先评优”是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肯定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激励措施。当前,每逢年末,“评先评优”已经成为各单位、各部门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评先评优”作为对党员干部德才表现、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的评价和确认,是党员干部职业尊荣、社会地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由此,新时代“评先评优”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党员干部实干担当,积极投身国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从以往实际情况看,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评先评优”过程中却隐藏着一些令人担忧的“潜规则”,导致活动“走调变味”。主要表现在:一是轮流坐庄现象严重。有部分领导将评选先进作为内部管理的“调和剂”,如果一名员工获得了一两项荣誉之后,为保证平衡,其他的荣誉通常都会考虑别的员工;二是程序倒置现象突出。有的单位和部门谁当先进、优秀不是依据公布的标准、规范的程序和阳光的操作来产生,而是凭领导的印象和好恶来决定;三是评选概念模糊和笼统。在一些单位为了多层次、多方位激励先进,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先进评比活动,其评定标准存在许多交叉的方面,致使部分党员干部不能找到自己评先评优的位置,难以参与评先评优。“评先评优”只有评出拿得出、站得稳、过得硬的优秀和先进,才能激发正能量,争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才能焕发出新的、更强的生命力。因此,笔者认为,“评先评优”要在机制和塑造上下功夫。

一方面“评先评优”要在机制上实行严格规范的量化考核。所谓“没有规距,不成方圆”,评价是非皆应有一定尺。各类先进的评定,都应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既要有实绩考核,也要有思想、品德、作风上的考核,亦即通过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考核,将群众公认、成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单位和个人推为先进,唯有如此,先进方可起到榜样效应。

另一方面“评先评优”要在塑造上深挖宣传、以点带面。先进典型不应一评了之,而要在评定后对其进行表彰奖励,更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进行事迹的深挖掘和精包装,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报道。此举不仅可使先进典型倍感作为先进的自豪与光荣,还能大大激发其他党员干部油然而升的仰慕之情,使之自觉地思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形成争创中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此举也能进一步扩大党员干部勤政务实、公正廉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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