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痕迹管理,不要“痕迹主义”

2018-11-02 09:06: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伍果]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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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果

日前,中办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这为我们科学进行痕迹管理、不搞痕迹主义提供了依循。

所谓痕迹管理,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等。实行痕迹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供日后查证,作为评判工作好坏、实施奖惩的依据。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显著优势,痕迹管理已是各级党政机关重要的管理手段。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痕迹管理的成效就在于一个“实”字,即求实干、实绩、实效,有所选择地、精准地、不重复地留痕迹。实行高质量的痕迹管理,需要与时俱进推动“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高效、高质、精准、动态、科学的痕迹管理,极大提升行政效能。

但是,痕迹管理如果不能做到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如果过分强调或夸大痕迹的作用,偏离或脱离实际内容,仅在痕迹上做文章,就会使痕迹管理蜕变成“痕迹主义”。马克思讲:“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眼下,一些地方和单位动辄提痕迹管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求留下痕迹,把留痕迹当成主要工作,把痕迹作为体现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一些基层干部从早到晚,精力和时间都用到了制作“痕迹资料”的工作上面去了,根本没有时间去脚踏实地倾听民心、了解民情、收集民意、解决群众的困难。

要科学运用痕迹管理,避免“痕迹主义”,一是要有所选择,尽量简约,要求留下痕迹的必须在关键环节、重要部位。二是多倾听一线工作者的意见,“痕迹”有没有必要?是否起到实际作用?会不会影响主体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科学论证后就不会盲目下达痕迹指标了。

眼下,全面脱贫攻坚正进入关键时期,各种脱贫验收工作势必有序展开。检查验收,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痕迹管理,循名责实,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痕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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