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郭美美”案理当启动行政问责

2018-09-19 10:23:1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肖竹]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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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郭美美,很多人把她和红十字会联系起来。云南普洱市红十字会也出现了“郭美美”——李艳萍担任出纳期间,把国家救灾款当成自家的钱,只要腰包里没钱花了,填一张现金支票就取出来花,主要用于美容和购物……8年时间,她先后挪用救灾款247万余元。案发前,归还了123万余元。近日,普洱市思茅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挪用贪污救灾款案。

7年前,郭美美因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广受关注,一时之间引发网友对红十字会的非议。

表面看来,李艳萍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还是货真价实的公职人员,在身份上可以把当时处于“无业游民”状态的郭美美甩出好几条街。然而仅就其监守自盗的劣行而言,估计体制外的郭美美也只能望其项背。

李艳萍大学毕业后,回到普洱参加工作,后调入普洱市红十字会。两年后,担任市红十字会出纳。按照李艳萍自己的说法,她没有会计证,对财务业务并不熟悉,但时任领导还是让她暂时担任出纳。当年,普洱市红十字会只有一个账户,一直由她负责保管。之后,她兼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科长。出事前,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会主席兼出纳。在此期间,李艳萍把国家救灾款当作私人“小金库”,任意挥霍,毫无忌惮。

这就不能不引发人们的诘问:首先,在明知李艳萍不具备会计资质的前提下,时任领导为何要她担任出纳?短短几年后,又是谁提名让她出任宣传科科长、工会主席仍兼出纳?究竟是基于李艳萍“工作能力强”,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着力“培养”?

其次,《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8年来,当地审计部门到市红十字会履行过应尽之责吗?如果曾经审计过救灾款使用情况,怎么对涉及上百万元的财务漏洞视而不见?

再者,李艳萍把公家的救灾款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花销,公家的钱到了手后,她没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账户里,而是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花费,公私不分。李艳萍如此明目张胆地长期挪用贪污救灾款,单位领导未必就没有看出一点破绽来?

这起挪用贪污救灾款案现已公开审理,距依法宣判之日应该不会太久。严格地说,在大力夯实责任主体、强化问责机制的今天,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理当与法院同步行动,看看在李艳萍挪用贪污救灾款过程中,哪些人存在用人失察、监管失范甚至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并依纪依法酌情予以罚戒。

非如此,“李美美”领刑后,谁敢拍着胸脯担保,其他部门或单位往后不会冒出“赵美美”或“刘美美”来?!

潇湘晨报评论员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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