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被判刑,法律为孝道护航

2018-09-17 09: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游德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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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四川省平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80岁老人孤死家中,五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案件,查明从2010年到事发,80岁老人张老太爷的1子4女偶尔会看望张老太爷,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法院认定张老太爷五名子女犯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9月16日澎拜新闻)

纵深阅读得知,此案还得追溯到去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遭到其子女相互推诿,甚至态度恶劣、或将电话直接拉黑。正当司法所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张老太爷便在家中孤独去世。

不是说,养儿防老吗?不是说,多子多福吗?可这位80岁老人张老太爷,五个子女,每个子女都像模像样过着安逸的生活,而自己常年一人独居,频繁因慢支气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急性肠胃炎等疾病缠身,生活也几乎不能自理,却没有一个子女来照顾服侍,甚至到了生命临终时,膝下也没有一个子女来送终,要不是村干部家访,说不定就要腐烂臭在老屋里,这是多么的令人感到悲惨和惊怵啊。幸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这种不遵守孝道,对老人不赡养不孝敬的行为被人所不齿,也与法不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在2013年7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前面提到的80岁老人张老太爷的五个子女,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被判定为遗弃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他们是罪有应得。相信通过此案,一定能唤醒少数人对老人赡养漠然的心,尽到自己所承担的法定赡养义务。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传统“孝”文化的内在合理性与普适性,剥去其夹杂其中的封建锈浊外壳,让其内在的优秀品质越发光芒,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与内容,同时通过制度性的合理入法,使其与现代的法律完美结合,唯有这样,两者的优点才会相得益彰。

遗弃老人被判刑,法律为孝道护航。希望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要把关爱空巢、留守、独居老人当作新时期社会重德、仁爱的重要职责来付诸实践,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同时,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以法律为武器,公正执法,协调并解决关系老人切身利益的财产、赡养、福利等问题,确保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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