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账勿以善小而不为

2018-09-14 18:30:4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马海德]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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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德

9月14日,湖南日报发表《小病不治,大病难医——整治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启示之二》评论文章指出:“小问题日积月累、任其成势,就会演变成大麻烦,处理起来难度更大、代价更高。”

湖南这次整治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可谓较真碰硬、坚如磐石,既“治标”又“治本”,标本兼治一竿子插到底。不仅责令限时全部彻底地拆除非法矮围,而且处分了从省直门到当地政府失职失责的25个单位62名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对其中11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彰显了省委省政府的责任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环保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敲响警钟、严肃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应该看到,拆除也好,处分也罢,这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还人民群众一湖清水。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性质是恶劣的,它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甚至一年两年才产生的,而是长达17年!矮围从最初承包经营、开挖沟渠,逐步发展到垒土筑堤、画地为牢,17年时间由小到大野蛮生长成面积近3万亩的“私家湖泊”!产业则由开沟挖渠经营芦苇膨胀到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同时,承包户已经与“保护伞”达成利益同盟,形成利益掣肘和利益绑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非严肃处理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确保行洪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

环保问题无小事,尤其是洞庭湖系长江之肾,不仅关乎湖南的生态安全,而且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本来也可以在萌芽阶段就解决的,那样成本最低、代价最小,但像“恶性肿瘤”爆发后再来“刮骨疗毒”,无论是社会生态环保的成本,还是相关公职人员失责渎职的代价,都大大提高了,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世上没有后悔药,关键是为官作为、堂堂正正、洁身自好。

下塞湖非法矮围案例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国家公职人员尤其要提高政治站位和生态文明意识,做到头脑清醒、尽责履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洞庭湖治理和开发不能走高污染低产出的老路,必须创新思维走生态环保的新路。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自觉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对洞庭湖治理的嘱托,着力于防患未然,守好一湖清水。凡是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严厉禁止,凡是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支持鼓励!破坏化多为少乃至无,保护积小成多而提质,为“遥望洞庭山水翠”提供坚强保障。

历史经验一再表明,类似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都是由小到大日积月累造成的,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必须警醒起来,牢牢守住环保底线,经得起利益诱惑的考验,不开破坏环保的口子,把破坏环保“毒瘤”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保护环境,也是保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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