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力促生态强省建设

2018-09-05 07: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章胜]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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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力促生态强省建设

湖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胡章胜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考察期间指示,湖南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今年4月在长江岳阳段考察时,总书记又叮嘱湖南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全省审计机关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开展生态环保审计,力促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

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着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能否有效落实好这些决策部署,是建设美丽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中之重。全省审计机关要把开展生态文明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重点关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湖四水”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河(湖)长制”等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重点核实整改方案中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重点盯住整改落实不力,甚至“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了解影响人民群众生态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立行立改、整章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可喜变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行规定,这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审计机关更好发挥作用的新契机、新平台。今年是全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第一年。目前,我厅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对15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同时要求全省122个县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开展1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确保此项审计工作在县级审计机关实现全覆盖。在审计中,我们要求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揭示和反映重大资源损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履职不到位,以及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引进重大项目和支出重大资金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可量化、好评价、易操作”的审计评价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为有关部门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提供可用、好用的参考依据。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生态强省,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具体抓手。全省审计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精准聚焦、靶向发力,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强省中发挥好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立足审计接触领域广、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情况详实的职能优势,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等治理项目,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高度关注土地、水、森林和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高度关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高度关注资源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绩效等情况,着力揭示和反映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完善各项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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