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狼”是打击地铁“色狼”第一步

2018-07-02 10:07:54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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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到来,公交系统猥亵等案件随之增长。为此,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在多个派出所成立“猎狼小组”,专门打击地铁内滋扰生事的“色狼”。据悉,自2017年6月16日“猎狼小组”成立以来,北京市共抓获118名地铁“色狼”。仅2018年5月开展行动以来,全市已抓获并拘留猥亵人员30余人。(7月1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一些公交、地铁“色狼”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除了监管缺位之外,也与法律缺少刚性约束有关,导致有关部门执法手段偏软,甚至束手无策。如此语境下,北京公安部门成立“猎狼小组”,专门打击地铁“色狼”,很有现实意义。

调查显示,每10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公交车、地铁是性骚扰行为多发的场所,比例分别多达44%、38%。但公交部门却大多消极防范,要么提醒女性乘坐公交车、地铁时,要严严实实地将自己的身体包裹起来,不能露出一丝儿“春光”;要么为女性设置专门的候车区或车厢,将女性关进“笼子”。

事实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被许多专家认为是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专家表示忧虑,认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也是多数被性骚扰妇女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

换言之,成立“猎狼小组”,是打击地铁“色狼”第一步。关键是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将性骚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范围,以猥亵他人的行为论处;性质恶劣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制猥亵罪论处。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将公交车、地铁等场所纳入“重点保护单位”,加强日常巡逻工作,一旦发现性骚扰行为,依法予以重点打击,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 汪昌莲(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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