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高速路是否缴费须统一

2018-04-10 11:20: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侯文学]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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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晚,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视频在社交媒体被广泛转发,救护车上高速缴费问题再度引发热议。(2018年4月9日新京报)

对此,网友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生命的希望,提前一分钟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同时急救和高速同属公用事业,救护车上高速不应收费。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救护车上高速应该缴费,因为救护车是收费的、营利的。网友们的看法,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救护车高速缴费之争因何存在?概因相关政策不明确,各地规定不统一。我国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6种免交通行费的车辆类型,其中包括抢险救灾车辆,但救护车是否属于抢险救灾车辆,并没有明确,这就导致了各地的差异化。北京、广东、黑龙江等省市明确规定救护车一律免征高速通行费,而河北、山东、四川等多数省份就没有把救护车纳入免缴通行费的范围,这就导致了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截事件的频频发生。

解决救护车上高速收费各自为政的问题,无疑需要从国家层面入手,建立严格统一的制度和规定。实行救护车高速免缴通行费的政策,应当作为首选。这是因为,救护车不仅具有公用属性,而且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的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赋予免费通行权利。当然,这需要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救护车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包括救护车的车型、配置标准、对驾驶员的要求等,防止“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等违法违规车辆享受特殊路权、免缴公路通行费等有损社会公平的待遇现象发生。

国家若统一规定救护车交纳高速通行费,则应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但从节省时间、抢救生命的人道主义出发,在收费方式上可采取智能收费或先放行后收费等灵活方式。欧盟国家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都贴有标签,经收费口扫描后自动缴纳通行费,费用由医疗机构财务中的公共事务费统一支付,不需要患者个人或救护车驾驶员支付。这种收费方式可以加以借鉴。还有国内网友建议,医院或急救中心可为每辆救护车办理不停车收费的ETC卡,让救护车能够快速通过电子收费通道,这也不失为一种为救护车提供便利的好方法。

能否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是对各级政府暨职能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检验。解决好救护车高速路缴费问题,就是最现实的,也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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