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党的十八大创造性地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 彰显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浸润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领导干部带头走正路、干正事、扬正气,激发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氛围;航空英模罗阳,“燃灯者”邹碧华,“太行新愚公”李保国,一个个时代楷模,照亮了社会的价值星空,也指引着见贤思齐的航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13亿中国人人人参与、全民行动,才能迸发出核心价值观的蓬勃生机。
法律法规是推广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小到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大到机构改革、法律制订,思想价值要在社会存在中找到基础,就必须被制度化、规范化。只有把核心价值观这一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财富上升为法律规定,并由宪法确认,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就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十九大报告更进一步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根本大法”对思想道德的规定折射出每个时代的最强音,但一脉相承的是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的统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让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在每个人身上彰显、发扬。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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