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停车位何以发生?

2018-02-05 10:22: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曹灿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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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紧缺是我市许多路段普遍存在的问题。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商户为了一己之利,将店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将立即进行整治。(1月31日《北海晚报》)

时下,一些商户用破旧桌椅、自行车、甚至石头等“私占”公共停车位,阻挡市民停车时有发生。比如,2017年7月,市民王先生拨打《太行日报》民生热线反映:前几天下午,我开车去凤台西街市国税局附近的银行办事,想把车子停在公共停车位上,可是停车位上却被附近商户们私自放置的锥形筒占据了,想下车把锥形筒挪开,却遭到了商户的阻挠,还差一点发生冲突,无奈只得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市民“私占”公共停车位,妨碍一部分人的停车权,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自私行为;会加剧停车难,司机被“逼”将车停放在非停车位,会造成交通拥堵,给交警维护秩序带来麻烦,司机本人也会因为违章停车而遭到处罚;也可能引起市民与车主之间的争议;还会影响城市形象,不利于文明建设。

市民“私占”公共停车位,也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物权法》中也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一些市民素质低下,为了方便自己商户的顾客停车;怕车挡在门前,影响自己商户做生意;对一些商户的不良行为,相关部门整治不力;个别司机忍气吞声。

遏止“私占”公共停车位,要“软硬兼施”。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依照法规处罚;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市民监督举报“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热情。另一方面要从供需方面着手缓解矛盾,比如,积极发展立体车库,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不“私占”公共停车位;司机遵规守范,合理高效使用每一个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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