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欠薪出“大招”关键得击中

2017-12-19 10:18: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余志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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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对省级政府实施年度考核、曝光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开展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为了让2亿多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乡过年,国家最近连出4个大招,既有治标之举,又有治本之措,多管齐下,重拳整治欠薪问题。(新华网12月15日)

“一招一式,有板有眼。”这既是一种招式,亦是一种姿势。不难看出,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到各级领导干部为农民工“讨薪”,再到治理欠薪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等等如是。应该说,党和政府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力度一以贯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篱笆也越垒越高。但,农民工欠薪形势仍严峻复杂。

欠薪,一直以来被誉为“时令病”。几乎每年这个时候,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人社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都要出台文件,都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诚然,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法制缺失。那么,政府部门改变治理策略,总结经验教训,着眼长远,完善考核,把治标之举与治本之措有力结合,多管齐下,重拳整治欠薪问题,以保障2亿多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乡过年,无疑值得一赞。可,问题的关键是,整治欠薪出“大招”还得击中要害。

当然,并非所有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喜欢欠薪,一方面与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有关,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与对欠薪行为的惩治不力有关,个别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导致其有恃无恐,而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恶劣;再者,在企业发生欠薪事件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采取申请仲裁或诉讼,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处置欠薪的常规做法,也是用时较长、见效果缓慢的问题。如此这般,在加大惩处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同时,更要注重对欠薪的源头预防,把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整治欠薪出“大招”,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开对药方、抓对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正如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组织清欠治欠机构,还是公开欠薪企业黑名单,抑或是上级领导亲自过问,各地治理欠薪问题招数不断,之所以没能根治,确实需要在方针政策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发展规律上找原因”。有鉴于此,就事论事,落实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当用好对欠薪问题视而不见、相互推诿“撒手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当用好制度方面“紧箍咒”;更得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给流动的农民工获得稳定的保障。

一言以蔽之。整治欠薪出“大招”说到底,还是个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托底,需要落实到位。仅仅有道德义愤、年度考核、曝光案件,难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加重欠薪处罚,不仅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示法律的尊严,更能在救助弱势群体中体现法律的力量。最后,愿欠薪、讨薪不再成为岁末“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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