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值得一赞

2017-12-13 11: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鱼予]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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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12月1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政府举行仪式,正式启动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启动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中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群体性讨薪事件在本市时有发生,要层层压实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政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新华网12月2日)

“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每到年终岁末,“讨薪”二字总能如期荣登头条或是出现在报端纸媒,总能看到不少农民工为讨薪煞费苦心,甚至无奈之下通过极端之举来捍卫权益。讨薪,也仿佛成了比拼创意的“技术活”。然而,如果讨薪没有奇招、出其不意的怪招、动人心弦的狠招,很难引起关注。此种现象也不得不令人深思。一方面,应该如何畅通表达渠道、完善司法制度,用法治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如何构筑和谐融洽的劳务关系,营造拴心留人的用人氛围,以实现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可喜的是,北京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政府举行仪式,正式启动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启动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中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群体性讨薪事件在本市时有发生,要层层压实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政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讨薪”做的实实在在努力,值得一赞。

事实上,按劳所得,天经地义。屡屡欠薪,也与讨薪法律维权的正常程序有关。面对讨薪,得先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诚然这样,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两载,结果最终还可能是“水中花、镜中月”。说白了,究其原因,违法成本低廉,是被太过温柔的法律惯出来的。如今,为农民工“讨薪”撑腰,至少缩短讨薪的征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然,话又说回来会,正如会议指出,当前,本市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多发期,工程建设领域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领域。尤其在当前形势下,部分不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面临着撤资、关闭,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采取极端方式恶意讨薪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与建设首善之区不相适应。可见,农民工欠薪顽疾,还得从单纯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从民事诉讼走向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冀图以法律途径常态化整治欠薪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范于未然,或许能皆大欢喜。为此,也得做好源头的预防。如采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完善民工信息、创新工资支付方式和工资管理模式;建立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的保障机制。尤其是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应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的形式,让农民工领工资的时间固定化、程序规范化;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法院、公安、住建、农业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参与的监督制度,建立发放监督监管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一言以蔽之,为农民工“讨薪”撑腰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保障。相信只要条例、规定、法规能执行及时、到位,监督部门能当好“裁判”,对用人单位或个人的恶意欠薪能带来的严厉惩处。那么,农民工们离讨薪难就会越来越远。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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