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动物园宣布结束24年马戏表演,此消息引发舆论关注。9月4日,广州动物园发布声明称,已多次发函要求其停止经营并撤场。马戏团经理黄迎志则表示,将继续表演马戏,“马戏已被正式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被传播和保护,不能一味打压禁止”。(9月5日《新京报》)
二十四年的马戏表演,七次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即便如此长久的合作关系也难免要面临对簿公堂的不欢结局。马戏团一方坚持传播和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冠冕堂皇,不无道理。尽管在动物园一方提前告知不再续约的前提下,尽管在动物园多次发函要求停止经营并撤场,否则将诉诸法律程序的正式声明下,马戏团一方依然镇定自若,并没有转场撤离的意思。
其实,这一事件并不复杂。文明社会、法治时代,讲的是契约精神。不尊重合同、不履行契约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作为所有权人的动物园一方已不愿意外租场地,作为租赁一方的马戏团又何必强租强占呢?从法律角度而言,借口再冠冕、行为再堂皇也不能成为违法合同、赖着不走的正当理由。
当然,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和围观,意义和价值并不仅在于此。笔者认为,它的更大价值和意义在于让我们看到了在动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新闻事件中,可窥见三个问题亟需重视。
一是保护动物的规定执行并不理想。2010年,住建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发布《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要求不得进行动物表演。在住建部的文件中还规定:禁止将动物园、公园动物展区、动物场馆场地或园内动物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意见发布到今天已有7年时间,一方面场馆对外租赁仍在。广州动物园至今仍在租赁给盈利性组织,这项规定执行的如何也就不言自明了,另一方面,动物表演仍在。据统计,全国55%的动物园依旧有不同程度的动物表演活动,243家城市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有95家有动物表演,在中国动物园协会的会员单位里也有38.5%的动物园依旧存在动物表演。
二是虐待动物的标准界定还不明晰。有人认为,不施棍棒的训练不是动物虐待,有人认为“让动物在人为干预下,从事非自然行为,这本来就是虐待”。何为虐待,众说纷纭。正如动物保护专家认为,是否虐待动物仍无法根据视频简单判断,也没有相关判断标准。因此,标准界定不明前提下,根本无法判定是否虐待动物,有效保护动物不受虐待更是枉谈。
三是保护动物的公共意识依然模糊。马戏团只会给观众展示动物的精湛演技,不会暴露他们在动物训练中的棍棒虐待和锯平动物犬齿的残忍,这也一定程度上蒙蔽了观众而纷纷买票进场。但当看到市民在目睹到虐待动物的视频和照片,纷纷表示不会再看马戏表演后,也让我们恍然明白,这么多年在动物保护的宣传方面做得确实不到位,没有用最直观的方式唤醒众人的动物保护意识,因此也成就了马戏表演了一场接一场,一年又一年。
动物保护的命题不能在文件和宣传口号里止步不前,而应该坚定有力的落到实处。期待对“马戏是否表演”一事的围观,能唤醒更多人的动物保护意识,能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动物保护的明确标准,能推动动物保护制度在现实中不打折扣、不走形式的刚性执行。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