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湖南篇】依法治污,建设“生态强省、美丽湖南”

2017-08-23 11: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双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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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湘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和看望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检查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8月23日华声在线)

好山好水,方能诗意栖居。包括固废污染防治在内的环保大计,关系到地方生态与环境的长效治理。

顶层设计有言,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历史以来,湖南高度重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把贯彻实施“固废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些年来,湖南走出了一条“三个突出”的固废污染防治之路: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作为治本之策;二是突出法治建设,把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提高污染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关键之举;三是突出主攻方向,把补短板、建机制、抓示范作为重中之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面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五金等固体废弃物逐年增加的现状,2004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显然已经“世易时移”。这个时候,调整地方立法,及时因应固废污染防治现实是“有法可依”的第一步。自2013年开始,省环保厅即着手起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今年7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门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正如杜家毫书记所言,“充分用好人大立法权和监督权,以贯彻实施‘固废法’为带动,加快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监督推动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积极推动形成联防联治格局,促进全省固体废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同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的总目标要顺利实现。于此而言,依法治污是前提、是基础,更是王道、是皈依。协同治污也好,长效防治也罢,环保工作的法治化,是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基本维度。

源头治理、法治护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生态强省更稳健、美丽湖南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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